图邦律师作为本案被告曾先生的代理人,在开庭前,已向被告曾先生说明该案件还是以调解为主。开庭过程中,意想不到的是原告张三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大叠证据,图邦律师认真仔细地看了各个证据,终于发现证据中有一份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证明、几份原告张三的调查笔录和银行流水,原来是原告张三以被告曾先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特意为此事立案调查所形成的调查笔录。原告张三承认做笔录时被告曾先生还欠其工资390万元,并在多份笔录中体现。但图邦律师仔细核对原告张三提交的银行流水,核算出被告曾先生自原告张三在劳动部门调查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原告张三先后一共汇入了402万元。以此,图邦律师认为被告曾先生不仅不欠原告张三的钱,相反还多支付了12万多元,保留要求返还的权利。据此,法院以此判决驳回原告张三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曾先生在该案中全部胜诉。